全自动碱值测定仪_石油产品测定仪厂家-得利特(北京)科技有限公司

您好,欢迎进入得利特(北京)科技有限公司网站! 返回首页|在线留言|联系我们

技术文章

首页  >  技术文章  >  石油产品样品的处理和保存

石油产品样品的处理和保存

发布日期:2022-12-09        访问次数:1307

1.样品处理

  样品处理是指在样品取出点到分析点或贮存点之间对样品的均化、转移等过程。样品处理要保证保持样品的性质和完整性。

  含有挥发性物质的油样应用初始样品容器直接送到试验室,不能随意转移到其他容器中,如必须就地转移,则要冷却和倒置样品容器;具有潜在蜡沉淀的液体在均化、转移过程中要保持一定的温度,防止出现沉淀,含有水或沉淀物的不均匀样品在转移或试验前一定要均化处理。手工搅拌均化不能使其中的水和沉淀物充分地分散,常用高剪切机械混合器和外部搅拌器循环的方法均化试样。

  2.试样的保存

 ?。?)试样保存数量液体石油产品一般为1L.

 ?。?)试样保留时间燃料油类(汽油、煤油、柴油等)保存3个月;润滑油类<各种润滑油、润滑脂及特殊油品等)保存5个月;有些样品的保存期由供需双方协商后可适当缩短或延长。

  试样在整个保存期间应保持签封完整无损,超过保存期的样品由试验室适当处理。

  (3)采取的试样要分装在两个清洁干燥的瓶子里。第1份试样送往化验室分析用,第2份试样留存发货人处,供仲裁试验使用。仲裁试验用样品必须按规定保留一定的时间。

  (4)试样容器应贴上标签,并用塑料布将瓶塞瓶颈包裹好,然后用细绳捆扎并铅封。标签上的记号应是*的,应使用的记录本作取样详细记录。标签一般填写如下项目:取样地点;取样日期。取样者姓名:石油或石油产品的名称和牌号;试样所代表的数量;罐号、包装号(和类型)、船名等;被取试样的容器的类型和试样类型(例如上部样、平均样、连续样)。


版权所有©2024 得利特(北京)科技有限公司  |  备案号:京ICP备16038793号-5

管理登陆  技术支持:化工仪器网  sitemap.xml

服务热线

18600678546




扫描二维码

返回顶部
钢制拖链| IPX9K高温高压喷水| 低背隙蜗轮减速机| 卡规型号| 专业实验室设备生产厂家| 氧化沟推流器玻璃钢叶轮| 上海INA进口轴承| 48V电动执行器| 安捷伦信号发生器维修| 自动吹扫捕集仪| 非标吊篮配件| 透明恒温槽| 数字气体流量计选型| 恒温鼓风干燥箱| 暖气片厂家直销| 对辊挤压造粒机| 颐博水泵代理| 棕色钳口样品瓶| 气体质量流量控制器| 半导体温控| 硅橡胶加热器| 数控钢筋弯曲中心| 万用一体化蒸馏仪| 开口剂| SWB505称重模块| 吸水倍率测试仪| 个人剂量报警仪| 防爆电伴热配电箱| 50KN数显电子万能试验机| FRABA| 振动筛轴承| 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品牌| 实验室搅拌机价格| 直角扣件| 扭矩扳手校准仪| 施工围挡| 工控电脑厂家| 阻抗式消声器| 09CrCuSb无缝钢管| 奥立龙纯水电导率| 在线二氧化硫分析仪|